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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颁条例 房地契税作修订

         

摘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原《契税暂行条例》在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减免税范围等方面作出修改,对原来有关房屋土地的内容作出了修订。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契税暂行条例》同时为止。 原《契税暂行条例》是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是我国最早的税收法规之一。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它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与原《契税暂行条例》相比,这次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共有12条发生明显的变化。由于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另有规定,原来有关契证是房屋产权证的内容被删除,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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