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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完全“非国内化”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旨在克服传统国际商事仲裁过分强调仲裁地国法的支配和控制以及法院监督作用的不合理性,促进仲裁程序的自由、灵活与高效.法国实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完全“非国内化”模式,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等外在原因,以及提升其在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的竞争力和仲裁自治观等内在原因合力推动的结果.这种模式既有合理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其合理成分,结合国情,实行有限“非国内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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