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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英烈保护——从《民法总则》第185条的解释论展开

         

摘要

认定"英雄"为名词既契合立法目的也符合通常观念。"英雄"须具备基本相当、较为知名和广受赞誉三个条件,但不限于死者;认为相关利益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契合条文文本、合乎立法目的、符合经验法则;将"公共利益"界定为"多数国民之感情"理论上更为合理,实践中更具优势;加害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该"赔偿损失"主要为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文章认为普通诉讼中,赔偿金应归原告;公益诉讼中,赔偿金原则上由原告管理,数额较大时可由专门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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