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西社会科学 >逻辑的限制:法律修辞正当性的实现

逻辑的限制:法律修辞正当性的实现

     

摘要

面对科学理性不足和恣意限制缺乏的司法现状,法律修辞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使其运用存在巨大的弹性空间,甚至为徇私枉法提供托词和借口,而其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往往难以被发现.对此,逻辑对法律修辞的规范作用不仅表现为从论证形式上对修辞论证进行有效的限制,保证共识作为对话商谈的前提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均为公正合理和普遍接受的,而且体现在为了实现对话商谈的程序正义,在形式化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以及诉诸普遍听众的支持,因而实现价值判断的理性权衡和科学选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