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治理》 >作为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探究-《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解析

作为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探究-《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解析

         

摘要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确立了个人信息权利作为一种特殊人格权,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完善迈出了重要第一步。但由于具体表述是以基于损害禁止的反向论证,缺乏正向基于权利结构的界定,对于权利客体保护范围、权能的具体内涵以及与隐私权、数据与虚拟财产权的关系上仍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因此,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保护仍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在立法上需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人格权法篇或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