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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为采集个人信息承诺相关义务

         

摘要

5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措施的通知》。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符合沪府发[2003]32号通告规定情况的来沪人员和返沪人员,必须填写、递交《健康申报表》,申明其在发生'非典'病例的地区居住或滞留期间,是否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是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体征;保证所作申明真实,没有隐瞒和虚构事实;并在《健康申报表》上签字以示负责。如果其申报内容有隐瞒和虚构事实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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