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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口货物保险利益的辨析——一件化肥湿损诉讼案的分析

         

摘要

1992年5月原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向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400多万美元,2万多吨的化肥磷酸二氨的进口货物一切险。货到之前,Z公司与中国某物资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签订了定货合同,将进口货物全部卖给了N公司。由此N公司取得海运提单。同年9月1日天津新港遇特大海潮袭击,一万多吨化肥遭海水浸泡,造成湿损达100多万美元。Z公司由此向承保人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仓对仓”条款和因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转让而丧失保险利益为由拒陪。Z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最后保险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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