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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捐厘赋及其征收管理

             

摘要

我国历代的税收有各种名称,除以具体课征对象命名的税种外,尚有捐、厘、赋等名称,如众所周知的田赋、房捐,清代后期还开征过商业税──厘金。《上海财政税务志》把上海地区历代征收的各个税种概括为“税捐厘赋”,设篇分别予以记叙。(一)上海建县后的元、明两代和清代前期,上海地区征收的税种主要是田赋(清代分地丁和钱漕),也有酒醋盐等商税。清咸丰以后,上海的社会经济已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上海开埠以后,税捐种类从以农业人口为课征对象的田赋、盐税等,向以商品市场为课征对象的厘金、牙税、交易税和码头捐等发展。咸丰六年(1856年),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军响,以上海商贾云集、交易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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