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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大众化早点企业营业税问题的解答

             

摘要

日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沪地税一(1996)40号文,对本市经营大众化早点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现摘要刊登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本市大众化早点供应的批示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一实事项目,努力提高本市大众化早点的供应质量,解决市民吃早点难的问题,调动企业经营大众化早点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经营大众化早点企业的营业税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1.对本市经营大众化早点的国有、集体、合作联社、街道饮食等企业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2.对上述企业经营大众化早点取得的营业收入给予暂缓征收营业税的照顾。3.经市饮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大众化早点的营业收入是指上述企业经营单价在每50克1元以下(含1元)大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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