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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

             

摘要

cqvip:SDPR—2019—0030020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商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9]18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职业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沂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潍坊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等15所髙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職附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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