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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中国海洋大学等15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鲁发改成本[2020]1086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15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20] 36号)收悉。为保持我省高校学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管理学院、德州学院、济宁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学院、枣庄学院、山东科技大学等15所高等学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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