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困境与出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

2015年3月25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德州中院")受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第一例针对大气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2016年6月24日,德州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0日,德州中院进行一审宣判,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