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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可入“围”——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乌日图答记者问

     

摘要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等七部门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5月17日印发各地贯彻执行。5月19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乌日图。乌日图介绍说,通过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我国公费、劳保医疗从建立初期就对用药范围有明确的限定。1993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要求有限的基金只能保障职工基本用药。因此,必须对原《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进行调整,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规范用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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