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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我国刑罚制度之我见

         

摘要

惩治情节一般的犯罪分子,特别是情节较轻的经济犯罪分子,应当扩大适用罚金刑、资格刑、管制刑和缓刑制度;惩治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宜用重刑,但要务必慎之又慎地适用死刑。笔者之所以这样提出来,主要是根据我国刑法实施以后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也适当地借鉴了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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