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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与反等级:司法体制的一般规律

     

摘要

司法改革中一项重要改革是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不外乎两大模式,齐宣王式和齐愍王式。《玮非子》上说,齐宣王使人吹竽,每次必三百人;他的儿子继承王位,也继承了父亲喜欢吹竽的特点,但是好一一听之。两种模式的差异在这里,一个是集体操作,泯灭个体;一个是单兵作战,独立负责。这两种模式用于司法体制,前者是集权模式,只看见集体的司法官而看不见个体的司法官;后者是分权模式,体现司法官的个体权力和责任,如今法院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此之谓也。我们的司法体制面临这两大模式的选择——我们现在的体制是齐宣王式,需要考虑的是,要不要改变为齐愍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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