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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银行降息后出现的民间高利贷

             

摘要

民间高利贷是一种古老的经济现象,在解放前往往被人们称为阎王债,浸透了穷苦人的血和泪。解放后,高利贷被政府明令禁止,高利贷现象已长时间销声匿迹。进入80年代后,我国多元化的经济逐渐活跃起来,在一些地方民间高利贷由此死灰复燃,而且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1996、1997年三次较大幅度的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民间高利贷又呈现日益猖獗的发展势头,而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高利贷行为向城镇蔓延。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多偏离了服务于农民的性质,把大量贷款投向了乡镇企业,而扶植农民所需的贷款只占20%左右。由此,农民遇有扩大生产、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等情况,一些入不敷出的农民在向信用社借贷无门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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