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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满1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摘要

6月7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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