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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执行土地闲置费月征收地价2%

         

摘要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天津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八项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百分之二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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