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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按土地价款的20%开征土地闲置费

         

摘要

4月9日起,湖北省咸宁市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地税代征新模式.对非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代征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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