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
价款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篇;相关期刊195种,包括江淮法治、人民检察、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12届中国卫生经济学术年会等;价款的相关文献由246位作者贡献,包括锦州市国土资源局、丁文枢、刘秋玲等。
价款
-研究学者
-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
- 丁文枢
- 刘秋玲
- 周苑
- 宫荣宾
- 康佑发
- 康泽州
- 张雪
- 林建波
- 梁晋
- 苏恒明
- 龚兴祥
- 丁飞
- 于爱清(摄影)
- 于蓓蕾
- 付吉元
- 付洁
- 代富
- 代铮
- 仲伟珩
- 何向东1
- 俞建兵
- 倪仕诚
- 储瑶
- 光明
- 冈部俊彦
- 冯晓平
- 冯秀苓
- 冷华
- 凌云
- 刘保贵
- 刘先琴
- 刘小涛
- 刘志耕
- 刘扬
- 刘碧海
- 刘芳
- 华文
- 单其满
- 卢志坚
- 卢海鹏
- 卢金增
- 卫云波
- 厉华
- 原秀玉
- 叶林
- 叶汐
- 吕世平
- 吕莎莎
- 吴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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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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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价款的支付经常产生争议。在发生争议后,如果甲乙双方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价款争议,将对后续双方的合作产生不利影响,且价款的争议存续时间越长,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概率越低。价款争议对甲乙双方来说,不是一方获得胜利,一方就此落败,价款争议存在的时期内甲乙双方都在损失时间、精力和人力。因此,对于价款争议甲乙双方应以合作共赢的态度及时、高效、公正、诚实地处理。本文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价款争议作为案例探讨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与对策,供同行业企业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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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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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钢材买卖合同中出现一种"加价款条款",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根据货款支付时间长短对货物价格进行浮动计价,以日为单位计算"加价款";超过约定付款时间后,逾期付款时间越长,加价的标准就越高。如合同约定:双方每次供货之前签订价格确认书确定结算单价;定价原则为,供需双方根据付款期限长短适时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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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舟;
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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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是指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一体化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最终提供给委托方合格的建筑产品.当前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一般为固定总价与"总价合同"框架下的其他形式可调价总价,因招投标阶段设计设定不明确、施工标准设定模糊、施工范围界定不清、施工过程及设计变更等,后期的结算价款调整争议很大.文章通过探讨EPC总承包各种合同价款类型及其利弊,分析EPC总承包项目建设造价管理过程中不同合同价款类型产生的难点和争议等热点问题,并试着研究问题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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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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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违法所得的认定一直是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哄抬价格涉及的违法所得计算同样困扰一线执法。本文通过梳理规定,厘清计算方法,希望对系统同仁理解哄抬价格违法所得有所裨益。由于价格领域的法律法规未对违法所得的界定与计算进行规定,现阶段价格执法通常是根据多收价款对违法所得进行推定,这客观上加剧了多收价款与违法所得概念的混淆,甚至会有执法人员不分情形地将多收价款等同为违法所得,造成违法所得的漏算和错算。多收价款和违法所得,有密切联系,但也有三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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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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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问题较为常见。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适用,执法中尚存争议。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简要分析。某公司销售的米饼产品经检验钠含量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退回价款并支付消费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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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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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领域,因其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以及专业性,并且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主体的利益,很可能出现纠纷问题,是合同纠纷的"重灾区"。文章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法律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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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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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有群众向我反映一家店里卖的特级海参有问题,我了解情况后从该店铺购买了10万元的海参,经鉴定海恭确实不苻合质量要求,我要求该店以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我,但该店说我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仅给我退款不给予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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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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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较多,社会影响面大,利益主体多元.建设工程纠纷日益增多.建筑工程往往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施工合同的效力、工程价款结算付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工程质量等问题,只有正确理解把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建设工程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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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忠;
孔宁;
许书平;
陈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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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等的有关要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这一改革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有效举措,是深化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进展.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矿业权从无偿授予到全面有偿5个阶段的历史沿革和转变过程,分析了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改革特点,重点就出让收益制度与价款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以及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