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楚天法治 >相约斗殴的意思表示不明显情况如何认定主观故意——陈某某聚众斗殴案为例

相约斗殴的意思表示不明显情况如何认定主观故意——陈某某聚众斗殴案为例

     

摘要

聚众斗殴罪作为妨害公共秩序罪的章节下的典型罪名,在实践中经常会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相混淆。如不能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将无法准确打击犯罪,从而放纵犯罪,使刑法不能有效有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本文从个案来分析如何准确区分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以期为解决实践中的一些难题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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