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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赔偿从《国家赔偿法》中剥离的必要性

     

摘要

行政赔偿与狭义的国家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看似统一,实则互不兼容,相关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大相径庭.将二者合二为一,势必导致人民群众及一些执法、司法工作者产生错误认识,影响《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另外,域外立法例也多将二者分开.故应将行政赔偿从《国家赔偿法》中剥离,明确规定行政赔偿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并可参照适用《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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