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楚天法治 >漏罪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冒用他人姓名、隐瞒前科劣迹致原判错误的应如何处理

漏罪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冒用他人姓名、隐瞒前科劣迹致原判错误的应如何处理

     

摘要

一、基本案情2009年5月11日,被告人张松、杨新强在嘉定区菊园、叶城地区连续实施六起飞车抢夺犯罪.2009年5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根据线索将被告人张松抓获,其到案后交代了伙同杨新强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杨新强实施上网追逃.2011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杨新强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线索,称曾在2006年11月因犯抢夺罪被浙江省玉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11月其冒名"马金友"被嘉定法院以抢劫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正在辽宁省大连市监狱服刑,而真正的"马金友"尚在原籍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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