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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

         

摘要

cqvip:《办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此项办法还针对违反规定、延误不报等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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