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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抚养费、能否探望孩子

     

摘要

2006年3月,邓先生和钱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3岁的儿子随邓先生一起生活,钱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孩子的医疗费、教育费由双方各付一半。离婚后,钱女士到外地打工,一直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邓先生多次向其追索,可钱女士始终以工作不稳定、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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