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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之以人,驗之以物——論韓非的刑名之學

     

摘要

“形”和“實”都是來自於具體存在的“物”.又“有事者自爲形”,《黃帝四經·道法》更說:“凡事無小大,物自爲舍.”“物”是透過感官感覺可以檢驗的,因此“形”、“實”、“事”都是可以透過感官感來檢驗.所以,韓非提出“正名”的方法,除了“參伍”外,還有“參驗”,即“參之以人,驗之以物”.“參伍”或“參之於人”即把各方面人的意見參照對比,整合起來,來証明所言合理與否;“驗之於物”乃是把“形”、“實”、“事”以其“物”的實驗証明之.這是中國古代的科學思想,也是韓非在中國哲學史上的偉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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