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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借贷关系立法结构性调整:禁止、许可抑或其他

         

摘要

货币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公司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常见的行为,目前调整借贷的立法众多,渊源层次复杂且不协调,借贷合同效力规范争议较大.第149条和第116条的规定没有解决公司间借贷关系与效力问题,公司立法应该梳理已有的法律条文,明确对公司间借贷活动的禁止、允许或其他安排,以促进公司借贷行为的规范运作.在禁止加例外许可的公司借贷立法模式下探讨公司借贷立法的结构性调整,实现公司对内部关系人借贷禁止的同时,平衡合理的公司资金融通渠道与资金调度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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