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35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4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9352篇;相关期刊240种,包括法学、人民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2012年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风险分析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等;借贷关系的相关文献由355位作者贡献,包括安春云、栗兰营、周玉文等。
借贷关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9352篇
占比:98.22%
总计:19702篇
借贷关系
-研究学者
- 安春云
- 栗兰营
- 周玉文
- 唐郢
- 孙孝汉
- 张海波
- 李文成
- 李欣
- 汤杨程
- 王玉春
- 章亚光
- 胡志坚
- 韦舒斌
- 高祖庆
- 三川
- 东剑
- 中旭
- 么宝山
- 乌丹东
- 于克勤
- 于庆
- 于洪群
- 云飞
- 仁泉
- 从恩霖
- 伊明
- 何庆
- 何筱剑
- 何茂勤
- 何青
- 佟德钦
- 傅祖荫
- 兰守生
- 冯菊平
- 冯见女
- 刘丰
- 刘京蕾
- 刘俊
- 刘军
- 刘国防
- 刘岭
- 刘应军
- 刘建平
- 刘德江
- 刘志利
- 刘志强
- 刘志远
- 刘惠超
- 刘文斌
-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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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原告李某主张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张某向其借款20万元用于个人业务,原告提供X年X月X日刘某账户将20万元转入被告账户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转账标注为借款。被告张某辩称,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被告并非朋友关系,只是原告任职的山东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曾任职的淄博某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购销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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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名为股权转让,但转让各方资金往来表现为借贷关系,存在以债务清偿为股权返还条件、转让后受让方未接手公司管理、表达了担保意思等不享有股东权利特征的,应当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权人仅为名义股东,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让与担保人请求确认自己享有的股权的,应予支持。在清偿完被担保的债务前,股权让与担保人请求变更股权登记至其名下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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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与小张是好朋友,他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多次向我借款。我为了方便,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他,总共转账28.6万元。后来我向小张讨要欠款,小张拒不承认。无奈,我准备起诉他。请问,我只有长达半年的微信转账记录,能否证明与小张有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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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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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2月,在校大学生刘某经人介绍到袁某处借钱:约定袁某向刘某提供5000元借款,借款期限一个月,每日利息200元。在先扣除1000元利息后,刘某实际借得4000元。袁某要求刘某出具一张10000元的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账户转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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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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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对票据贴现的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票据法》没有对票据贴现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作为银行业规制部门,相关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尽管规定不同,但在实践中,规制部门基本将票据贴现作为贷款进行管理,并将其法律关系界定为贴现银行与持票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本文通过梳理当前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制部门的相关规定,总结了当前规制部门关于票据贴现法律关系的规定,归纳对比相关规定的差异性,剖析了借贷关系、票据权利买卖这两个不同的观点各自的合理性和不足,分析了银行在进行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扮演的角色,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最后对票据贴现法律关系性质进行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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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民间借贷纠纷中利用过桥账户流转资金呈多发态势,由此引发职业放贷、“套路贷”、非法经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等司法审查,致使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应予以重视。该类案件引发“四难”:1.基本事实认定难。诉讼中债务人以借款未实际交付或指示交付,主张借贷关系不生效,或以其系名义借款人、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或恶意串通及欺诈导致借贷合同无效为由提出抗辩,增加法院查明基本事实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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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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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高房价的重压下,受中国父母为子女"成家立业"传统思想的影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随着离婚率不断攀升,试婚、合同夫妻、借婚姻敛财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婚姻家庭结构遭受极大冲击,引发了大量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纠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对部分情况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实际生活中父母的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出资意愿、房屋登记等情况错综复杂,法律规定难以涵盖所有现实状况,法院也未对此形成统一裁判观点.梳理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各法院不同裁判观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应根据客观情况综合认定父母的出资意图,在父母举证证明属于其他出资性质的情况下,不宜自然推定其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充分保障出资人对其财产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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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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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2P金融平台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然而,由于市场不规范,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往往借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的经济活动,最后因为平台暴雷,酿成了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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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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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借贷"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对"非常规"融资活动的概括,其出现是为了满足财富调剂的需要。传统民间借贷风险的保障机制依靠亲缘和熟人关系来维护,所发生的的是一种个人关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借条上诉,法院予以受理。新型的民间借贷形式以P2P为代表,它是随着互联网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的最大特点是"点对点",即最终资金供给方和最终资金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贷关系,资金链条较短,借贷关系扁平化。那么,从传统到新型,民间借贷背后有着怎样的现实依据和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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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因祝某拒不偿还80万元借款,高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祝某、于某夫妻共同偿还,却发现俩人名下无财产。原来,为了逃避债务,于某与其亲友江某串通,虚构借贷关系,并诉至法院。通过调解江某获得优先受偿权,先于高某查封、拍卖了于某夫妻的房产。法院收到举报后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于、江二人移送公安机关;将涉案房产拍卖款偿还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