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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范围的设定

     

摘要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行政权力自身完善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需求。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制度设立的关键在于审查范围的限定。对学术观点和目前权力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将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是较为合理的制度构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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