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唯实》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价值选择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价值选择

         

摘要

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明标准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有限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研究中,也都把其认定为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或简单地套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而在实践中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往往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研究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有恰当的方法论,从价值选择的角度研究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就是其中之一,在该种方法下得出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既为法官提供了宏观指导,也符合了行政诉讼的目的,能够根据不同性质的行政案件,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