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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举分承”的提承顺次

         

摘要

“列举分承”内部的表达顺次,存在着两种形式,兹略举数例以明之。1.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辞学》第十三章“合叙”引《汉书》卷一《高帝纪》云:“掾主吏萧何曹参(其下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曰:‘君为秦吏,今欲背之,帅沛子弟,恐不听。’”树达按:“颜注云:‘曹参为掾,萧何为主吏。’”2.同上书同章引《汉书》卷三十三《魏豹传》云:“齐楚遣项它田巴将兵随布救魏。”树达按:“颜注云:‘楚遣项它,齐遣田巴。’”3.同上书同章又引《汉书》卷三十三《韩王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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