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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土司制度的终结

         

摘要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贵族实施统治.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改土归流,土司区日渐缩减.清末,土司制度已名存实亡.1911年3月,民政部发布《各省土司一律改设流官》,是土司制度终结的标志.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从法理意义上不再承认根植于专制制度的土司制度.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从未承认土司制度.但在土司制度终结后,还有许多土司个体继续存在,在处理地方民族事务时,他们仍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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