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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司时期乌江流域的经济开发——以酉阳冉土司辖区为例

         

摘要

位于乌江下游酉阳冉土司,至宋以来,历代统治该地,迨至元,始封冉氏第9世冉载朝为土司,至清乾隆元年(1736年),清廷对酉阳实行“改土归流”之策,结束了酉阳冉土司的统治.其间,酉阳冉氏土官、土司传24世28人,历时607年,其中土司制度在酉阳存在了415年.酉阳历代土司为了壮大自身力量,对辖区内经济发展尤为重视,对农业、手工业、采矿业、交通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辖区经济发展颇有起色.酉阳冉氏土司对乌江流域下游的开发不仅使其自身力量得以加强,日益坐大,而且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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