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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青政办[2010]67号),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家庭小课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课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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