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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

     

摘要

序言本公约缔约各国,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匾乏的自由的理想,考虑到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进和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兹同意下述各条。第一部分第一条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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