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方法学 >“大调解”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保障——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视野

“大调解”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保障——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视野

     

摘要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已经得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在中国的法律体系框架下,由于宪法不可诉以及行政抽象行为不可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国内法院不能获得完全的司法救济.“大调解”将多种调解方式进行有效的整合,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化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司法机构在法律局限和资源不足方面的缺陷.将“大调解”适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保障的过程中,法院应当确定优先履行核心义务,发挥灵活的能动司法作用,推动立法完善来增强司法救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