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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足协及其他自治组织的行政可诉性:中国与三个普通法管辖区域的比较研究

         

摘要

正 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协")对其作出的处罚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事,引起了国内法学界以及法律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作为社会自治组织,而非国家行政机关的中国足协,是否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中国足协对其成员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受司法审查的约束?有学者曾撰文指出,这一争论不仅涉及足协和其他行业协会,而且涉及到整个社会自治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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