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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视角下的住宅物业服务与收费

         

摘要

在我国,物业管理是“舶来品”.在改革开放初期由深圳和广州率先从香港、新加坡引进并推行。一直以来,人们对“物业管理”这种社会现象缺乏系统而理性的认识,对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边界认识不清,导致双方矛盾层出不穷。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设立“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立了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这一制度明晰了物业公司与业主权利和义务的法理基础,划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本文由此入手,分析物业收费乱象背后的本质,并提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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