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常州市的物业秩序维护员的定位一直有误区,因为一直称呼保安员,在业主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个概念,即物业服务是安全的全责任服务,物业秩序维护员就是全包安全的队员,一旦小区或大厦管理中发生车辆碰撞、失窃等等,一律怪罪于“保安员”,怪罪物业服务企业,因此物业企业所担当的责任就越陷越大,物业企业与业主的积怨就越积越深。正因为有类似的现象,就导致物业管理的小区收费率低,纠纷越来越多。正确地定位物业秩序维护员的身份,在整个物业服务企业中就显得十分重要。最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向建设部和全国各物业企业建议,把“物业保安”名称统一改为“物业秩序维护员”,明确表述:物业秩序维护员是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