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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修大型清史传承中华文明

         

摘要

四川历史上近600年来曾四次修史。第一次是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打下大都(元都城),立即下令为元朝修史;第二次是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入关后不久,就下令收集整理档案文献为明朝修史,历经康熙、雍正、到乾隆时修成明史;第三次是民国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成立清史馆,14年修成《清史稿》。现在是第四次国家修史,是劳中央、国务院提出为清代修史。与以往相比,这次修史具有本质不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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