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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制度创新及其对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影响

     

摘要

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条例>在对<行政复议法>作出执行性、解释性规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在复议程序中引入了听证制度,在举证程序中增加了复议机构的职权,在结案方式中引入了调解制度.由于公安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条例>出台必然给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带来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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