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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摘要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改《建筑法》《消防法》等八部法律,除《商标法》外,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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