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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省了,事儿办了

         

摘要

纠纷背景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某村村民张某,常年在本村村民朱某开设的棉厂务工。因棉厂是作坊形式,故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16年4月2日,张某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未设保护装置的机器所伤,致张某左耳、左臂、脖子等多处受伤。事发后,朱某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后因病情严重,又送至某医院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是朱某垫付,但就张某的人身损害赔偿及后续治疗问题,双方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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