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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

         

摘要

2011年1月,上海市闵行区某公交公司驾驶员戴某驾驶大客车与吴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死亡。交警部门不能确定事故发生时路口信号灯情况,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导致赔偿数额难以确定。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纠纷,调解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理进行调解,并着重做戴某的工作,最终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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