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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权代理的追认应由被代理人决定

     

摘要

【裁判要旨】对可分割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的范围和内容,应当由被代理人来决定。获得追认的部分,被代理人承担权利义务;未获得追认的部分,则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无权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不对任何第三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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