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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中的拟制追认效果述评

     

摘要

在法律规范相关联系中可能出现并存式的法律竞合与择一式的法律竞合,后者竞合冲突需要通过法律的解释进行厘清.其解释技术的前提是关于各类法律包括司法解释等的位阶性标准问题(位阶可能决定法律之功效存在与高低等),然而在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上却经常被忽视.无权代理拟制追认的竞合规定的处理方式以及解释技术方法,需要考量法律原则与学说的演绎,同时借刑法相关法规竞合学说理论的民刑一体化构想为补充,以期达到为实践"惯用"的法律解释与适用方式在法理与实践上提供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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