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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未生效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摘要

【裁判要旨】物的担保合同未生效,担保物权视为自始未设立,不应认定为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对于变更后的结果不影响保证人的利益甚至有利于保证人利益的,无须适用担保法关于主合同变更须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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