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如何正确理解“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的规定

如何正确理解“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的规定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谁来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都规定得十分明确。该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