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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标准与架构

         

摘要

科学界定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首先应符合行政主体标准、行政行为标准和公共利益标准。在进行具体制度架构设计时,应当采用混合式的立法模式,即以概括式标明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界限,再以肯定式列举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关涉社会公益的行政争议类型,同时也应兼顾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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