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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的两大误区

         

摘要

适用缓刑的两大误区王书先缓刑是具体运用刑罚的一种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第六十七条对缓刑的主要适用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未作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形成了缓刑适用中的两大误区。误区之一:过分强调『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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